2006年1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湖北出台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可评劳模
李鹏翔 龚煊

  在湖北,进城务工人员首次被列为省级劳动模范评选、表彰和奖励的对象,这是日前出台的《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的。
    新的暂行办法规定:被推荐的省劳模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(代表)大会、居民(代表)大会或本人所在村村民(代表)大会讨论通过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得到群众公认,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、行政审核同意后,才可推荐上报。
    湖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进城务工人员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,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湖北省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,有利于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,增强全社会对其劳动贡献的认同,进一步激发进城务工人员贡献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也显示了党和政府对这个社会群体的重视。